解析:
所谓优先债权,即债权人基于特定法律关系,如在财产遗产权上存在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法定情形下所享有的债权。
持有此类权益者被称为优先权人。
值得注意的是,优先权人依循该种优先债权之效力,原则上不应因继承遗产这一行为受到任何不利影响。
相反地,这类特殊担保赋予的优先权应当优先于普通债权得以实现。
然而,需明晰的是,尽管享有此类特别担保的优先权人得以优先获得清偿,但他们并非对遗产的全部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
若提供担保的标的物或权利无法完全满足其债务需求,那么剩余的部分仍应与普通债权共同参与清偿,并按相同的清偿顺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