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集资退赔顺序是怎样的?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办法是什么?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2、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3、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4、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5、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综上所述,非法集资案件一般涉及到的受害人比较多,能够拿回投资款自然是很好的结果。政府部门办理非法集资案件,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追缴非法集资款。在退赔的时候,按照集资人的比例计算退款金额。不够的话,法院可以冻结拍卖涉案人的财产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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