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收费制度主要针对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具体的收费标准为2000元至3000元不等,其上浮区间为20%;
然而,若实际收费金额未达到最低收费要求2000元时,将按照最低收费金额为准进行收取。
相较之下,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则需根据争议标的额的大小,采用以下逐步递减的费率进行累计收费:
1)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包括10万元)的部分,收取费用比例为6%;
2)标的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包括50万元)的部分,收取费用比例为5%;
3)标的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包括100万元)的部分,收取费用比例为4%;
4)标的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包括500万元)的部分,收取费用比例为3%;
5)标的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包括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费用比例为2%;
6)标的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包括5000万元)的部分,收取费用比例为1%;
7)标的额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收取费用比例为0.5%。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何种情况下,累计收费金额若未能达到最低收费要求2000元时,均以最低收费金额为准进行收取。
此外,对于计时收费的标准,规定为每小时200元至2000元不等,具体的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方在上述范围内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