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某一特定案件是否已逾越了诉讼时效期限这一问题,法院并不应基于立案阶段而对其不予采取行动,而是应该
首先接受此案进行审理。
由于如果该案件的被告方并未对诉讼时效提起抗辩,那么法院便有责任对案件进行规范性的审判程序。
然而,当被告方向法庭提出其已行使了诉讼时效抗辩的请求时,法院则有权驳回原告的起诉申请。
此外,还存在另一种可能的情况,即若甲未能主张诉讼时效抗辩,那么法院便无法自行对诉讼时效问题展开审查。
但只要能够证实债权债务关系的确真实存在,法院仍可作出判决,判定原告获得胜诉。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债权人失去胜诉权的条件是建立在被告方已经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基础之上的。
诉讼时效,是指当民事权利遭受侵犯的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未能行使其权利,且当时效期间届满之时,人民法院将不再对权利人的权利提供保护的一项制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