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针对调取证据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包括: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拥有调取证据的权力,他们有权向相关的单位及人员收集并调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信息。
同时,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务必如实提供证据信息。
另外,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执法以及查办案件的过程中所获取的各类证据材料,例如物证、书证、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等,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均可被视为有效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