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非法获取国家矿物资源的相关问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非法采矿罪”及“破坏性采矿罪”来进行定罪量刑。
具体内容如下:
1.
首先,若行为人违反了《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在尚未获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矿山资源,或者未经允许擅自闯入国家划定的矿区以及他人拥有的矿区范围内开采矿物资源,甚至是在无正当理由下违规开采国家明文规定需要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只要情节严重,便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
而如果情节特别恶劣,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缴纳罚金。
2.
其次,如果行为人违反了《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采用破坏性的开采方式开采矿产资源,导致矿产资源遭受严重破坏,那么他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需缴纳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