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吞由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者,若其拒绝归还,则应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倘若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应处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言,如果他们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那么就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如果数额巨大,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可以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