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对于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人故意杀人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此类犯罪嫌疑人将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及服刑之责。
然而,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且年龄介于十六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若情节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若情节相对轻微者,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但是,在此类案件中,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不得适用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