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个体耕作者所开辟的荒地,其应得之补偿待遇主要遵循如下的准则:
遵照与农用地类似的补偿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对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以及青苗补偿费用等予以依法发放,其中具体的发放金额需要全面综合考虑到土地所在的地理区位、农作物产量、市场需求情况、土地使用目的等多个因素。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