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而言,个人申请人可在一年内提出申请,法人单位则应在半年内完成申报,而执行行为的有效期则为半年,但如有特殊情况,也可适当延期三个月。
以下是详细的操作流程说明:
1.个人申请阶段:
当个人或法人单位认为某项执行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便可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
2.法院受理阶段:
人民法院在收到书面异议后,需在15日内进行审查,若理由充分,则可裁定撤销或修改该执行行为;
反之,若理由不足,则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阶段:
若对法院的裁定结果持有异议,申请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阶段:
执行员在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应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期间内履行相应义务,若逾期未履行,则可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阶段:
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必须出示相关证件。
执行完毕后,应制作执行情况笔录,并由在场的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对申请执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
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三条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条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