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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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申请人与申请执行人和解是可以的,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对于执行人下被执行人是可以协商对有关情况进行认定,如果双方达成和解,显然是可以根据实际来签订协议来进行认定和处理的。
申请人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可以吗?

一、申请人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可以吗?

申请人与申请执行人和解是可以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

1.事实与理由部分。简要地叙述原案情和处理结果,并说明现在的执行状况;同时要阐明强制执行的必要性。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2.请求目的。在叙述事实,论证理由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明确的请求目的。最好按照法律规定的几种执行措施,提出具体请求,以供人民法院考虑。

3.当事人栏,注明自然情况。自然人要列出姓名、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地址要尽量详细,具体到门号。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

4.申请书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填写要准确。

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的请求事项,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有关法律义务,对于申请执行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执行事项本身而定的,不同的案件所认定的具体事项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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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位权的客体范围广于代位申请执行的客体范围。
一般而言,代位权的客体为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非财产权利、主要在于保护权利人无形利益的财产权、禁止扣押的权利及不得转让的权利除外。《合同法》第73条第1款亦规定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不得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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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位权的客体范围广于代位申请执行的客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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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的代位权的适用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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