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贪污两万元之巨额公款,即属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者,甚至有可能涉嫌触犯挪用公款罪。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利用自身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擅自将公款据为己有,并将其用于开展非法活动或运营以获取利润的商业经营活动,也包括挪用数额较大但未能在超出三个月期限内及时归还的情况,均属于挪用公款罪的范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