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股票投资存在的潜在风险由进行购买决策的投资者自行承担。
法定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其资本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划分为相应份额的股份,并且每一份股份的价值均应保持相等。
在这样的公司中,股份的表现形式通常为股票,而股票则被视为公司向股东签发的用以证明其所持有股份数量的重要凭证。
在股票交易活动中,参与各方都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他们需要严格遵循自愿、有偿以及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四)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五)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