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经过人民法院调解而顺利解除婚姻关系的过程中,双方仅会收到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而非判决书。
一般而言,法院在经过3至5个工作日的严肃处理与精心准备之后,便能够将这份凝聚着法官心血的调解书完美地呈现在各方当事人面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离婚诉讼案件中,由法院主导并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工作,若双方最终达成共识,则会签署一份调解协议,法院也会据此向他们颁发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
自当事人双方在法院的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字的那一刻起,这份调解协议便正式生效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