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了两种申诉途径:
其一为被害人对于人民检察院做出不提起公诉决定之结果不满时,或者是被不起诉人对于人民检察院所作不起诉决定持有异议时,可以向上访机关进行申诉。
另一种则是当当事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等人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存在异议时,他们有权通过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