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三个合作伙伴各自的股权分配比例是多少?
在三位合作伙伴股权分配的策略规划方面,可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需要确立一名拥有绝对决策权的领导者,他所持有股份的理想区间应当为51%-67%之间;
其次,纯粹资金注入所占的股权份额不应超出34%,这一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最好能保持在较低水平;
再者,技术贡献所对应的股权份额也不宜过高,约为34%左右即可,但需依据项目的特性进行相应调整,以充分彰显技术人员的价值;
最后,对于管理职责所带来的股权份额设定不建议高于15%,因为这部分股权实质上属于岗位股,当该岗位发生人事变动时,其所持有的股权将随之转移,而非保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