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办理居住证所需的文件资料主要包括: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此外还需提交近期拍摄的数码照片。
对于希望申领居住证的人员,可携带上述文件资料前往其在居住所在地设立的居住证受理点进行申请办理。
受理点会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初步审核,随后打印出居住证申请表格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同时,受理点也将向申请人开具受理回执单以示确认。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