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拆迁货币安置的收益主要来自于对合法所有房产价值的公正评估以及与拆迁方达成的关于房屋装修和装饰的约定补偿金额。
2.拆迁补偿差额则由两个部分构成,即合法所有房产的公正评估价格加上与拆迁方就房屋装修和装饰达成的约定补偿金额,减去被拆迁者通过置换产权所获得的房屋的公正评估价格。
3.拆迁安置费用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包括搬迁期间的补贴费、在未提供周转房的情况下的暂时居住补贴费、过渡期超出预期时间的额外居住补贴费以及对于非住宅性质的房屋因停产、停业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费等多个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