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支付问题,我们可以根据以下几种标准来进行考量和处理:
首先是具备稳定收入的家庭,关于他们对孩子的抚养费支付标准,原则上应参照孩子们每月收入的20%到30%之间的比例范围来制定。
如果同一个家庭需要承担两个或者更多孩子的抚养责任,那么他们所需要支付的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度地提高,但是一般来说,这个比例不能超过该家庭每月总收入的50%。
其次是对于没有稳定收入的家庭而言,他们对孩子的抚养费支付金额则应该根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参考上述的比例范围来进行确定。
最后,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孩子患有重大疾病等,那么抚养费的支付比例也可以适当地提高或者降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