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自1998年起,我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农村土地延长承包期的重大政策措施。
根据此项决策,土地承包期将延展至30年,从公元1998年开始并持续到2027年为止,共计整整30个春秋。
值得注意的是,当2027年这一期限届满之后,我国政府将会适时推出相应的政策措施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情况。
在此期间,耕地承包关系将保持稳定,即所谓的“30年不变”原则。
具体而言,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期限也将设定为30年,待期满后将进行重新发包。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在这30年的时间跨度中,承包关系并非绝对固定不变,在特定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形下,例如由于承包方的户口迁移而导致承包地被收回,或者由于土地征收而引发承包权证的回收等问题,都有可能对原有的承包关系产生影响和变化。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