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目前,我国的婚姻检查已经不再具有强制性的特质,而是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进行实施。
在这里,我们要特别指出,婚姻检查所针对的主要是以下三大类疾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特定类型的传染病以及和精神相关的各类病症。
如若男女任何一方不幸患有上述重大疾病,应当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诚实地将相关情况如实告知对方;
但凡有任何一方未能做到这一点,对方便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这份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