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之中,网络盗窃罪特指通过高超的计算机科技手段,例如利用盗窃密码、控制账户、修改程序等等方式,非法获取有形或者无形的财物以及货币,使其变为个人所有的行为。
这其中,最为明显的表现就是非法盗取、拦截、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所存储或传播的虚拟财产。
网络盗窃犯罪方式的行为特征主要体现在非法窃取、拦截、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所存储或传播的虚拟财产。
然而,偷窃必定会被判定为盗窃罪吗?答案并非如此简单。
对于那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由于灾害而导致生活困难,偶尔进行偷窃的人,或者是受到威胁被迫参与盗窃活动,且并未分得赃款或仅得到少量赃款的情况,可以考虑不作为盗窃罪处理,必要时,相关部门可以给予适当的处罚。
同时,我们需要将偷窃自己家人或近亲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区分开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这类案件,通常可以不按照犯罪处理;
如果确实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在处理过程中也应该与社会上的犯罪行为有所区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虽然盗窃公私财物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是情节轻微,并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都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1、年龄在16岁至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实施了盗窃行为;
2、全部退还赃物、赔偿损失;
3、主动投案自首;
4、被胁迫参与盗窃活动,没有分得赃款或者只获得少量赃款;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程度较小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