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于那些恰巧在现有职位应聘成功后,能够与之前离职时期重合的人士来说,是有机会进行补缴的,以确保其公积金缴存的连贯性得以保持。
然而,由于在办理员工个人账户封存转移以及转入合并等手续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延误,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仅在一至两个月内发生的漏缴情况,通常也是允许进行补缴处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