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大多数场合下,公安机关所制作的笔录均无法被消除,而是将其永久性地加以保存。
然而,若属于未立案类型的笔录,相关部门则会考虑予以销毁处理。
所谓笔录,即对证人、犯罪嫌疑人或者目击者的详细身份证件以及其言语表述进行的书面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
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