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对涉嫌卖淫嫖娼行为进行判断时,除嫌疑人口头陈述之外,公安部门的侦查人员亦需调查其它多种证据,例如:
执法过程中在场目击者的证词;
现场相关的实物证据或者书面材料;
能够直接证明卖淫嫖娼行为存在的音像资料;
涉及到介绍或容留该行为的证人证言;
以及其他各类人证和物证等。
2、若涉案嫌疑人否认其参与了卖淫嫖娼活动,然而公安机关已掌握充足的证据来证实这一事实,那么仍可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原则就是10日以上15日以下,并可以处5000元罚款。
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