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在诸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点:
首先,它们所覆盖的保护范围各异。
发明专利的保护范畴涵盖了材料、应用领域、生产工艺流程以及结构等多方面的科技解决方案;
然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则仅限于具有独特造型及结构特征的科技设计方案;
其次,它们的保护期限也有所不同。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长达二十年之久,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则为短短十年;
最后,它们的审查程序亦大相径庭。
申请发明专利所需经历的审查过程相对更为繁琐复杂,相比之下,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过程则显得较为简洁明了。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