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海关规定,非商业用途的个人携带物品价值在五千元人民币以下的出入境时可视情况予以免除税费;
而邮寄入境方式下,所涉应缴税费在五十元人民币以内者同样享有免税待遇。
关于携带入境的具体要求方面,通常会设置无双申报与有申报两类通道供旅客选择。
如若携带物品超出相关标准范畴,则需自觉选择需进行申报的通关路径。
法律依据:
《海关法》第五十六条
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一)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三)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四)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五)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
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