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在通话中存在包括粗口和谩骂等不当言辞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这些言语严重影响到他人的正常生活秩序,当地公安机关将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处分,包括五日以下拘留或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若情节较为恶劣,则可能被处以五日至十日的拘留,同时还需缴纳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公安机关通常会采取调解方式解决纷争,对于情节相对轻微的案例,一般不会予以罚款惩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轻微的谩骂行为,也有可能构成对他人人格尊严的侵犯和伤害,当情节严重时,罚款也是合理的惩戒措施之一。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