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祖宅拆除工作时所获得的补偿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是对于被拆迁房屋产权所有者因拆迁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的一种补偿,即房屋补偿费用;
其次,是对那些需要临时安置住房或者自行寻找暂时居住场所的被拆迁房屋居民给予的暂住补偿,即周转补偿费用;
最后,则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居民能够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自愿放弃部分权益而设立的奖励性质的补偿费用,即奖励性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