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所导致的交通事故中,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均有所牵涉,那么对于超过责任限额的那部分损失,应由机动车一方负责赔偿。
然而,若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为避免通行为主,且他们在禁止非机动车及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道和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此时机动车一方是非过错方的话,其应当负担的责任为总损失的百分之五。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