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面临的各项债务责任将依照以下特定顺序依次履行:
1.首先需要确保偿还完所有的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2.其次是针对破产经营者拖欠员工的薪资、福利保障(如医疗、伤残补助等),及职工个人账户内的相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3.接下来是破产经营者欠缴的除上述第二点中所述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所拖欠的税款。
4.最后,才轮到处理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