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执行步骤如下所述:
首先,当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其所审理并判决的死刑案件中,如若被告未提出上诉请求,则应向上一级的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核,随后再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最终核准;
其次,倘若高级人民法院在对上述死刑案件做出审理之后,并不认同该判决,此时可以选择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亦或是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再次进行审理;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时,必须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同时如果辩护律师提出相关要求,也需要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