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确立之规范,股东得以其实际缴纳的出资份额之比例,共享公司之红利分配权;
同时,在公司需进行新股发行之际,各股东有权优先以其实际缴纳的出资份额之比例,认购相应股份。
但如全体股东共同约定,可不按出资比例进行红利分配,则此项约定应属例外。
然而,公司欲进行红利分配,必须满足以下两项基本条件:
首先,公司须具备可供分配的利润;
其次,公司股东大会应对公司红利分配事宜做出有效决议。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