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债务人欲将合同所赋予之责任及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至第三方,则必须获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书。
在这种情况下,新的债务人有权行使原债务人针对债权人所享有的抗辩权权益。
此外,如果债务人选择将其责任和义务进行转移,那么新的债务人有义务承担与主债务相关联的从债务,除非此项从债务仅专属原债务人本身。
然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任何涉及权利转让或义务转移的行为都需要办理相应的批准、登记等手续,否则将不被视为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