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执行官刻意拖长执行之期限,而在掌握执行条件的情境下,被执行者拒绝执行且已超过六个月的时间,那么这便构成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当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算起,若超过六个月仍未能对申请执行事项进行处理,则申请执行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继续执行(或重新开启执行程序)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