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补偿参考标准:
无论是水田还是其他类型的农业用地,如菜地、果园、茶园以及高产量油茶种植园区,其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都不得低于91140元人民币。
另外,棉地、精养鱼塘的补偿费用也不能少于此数值,而对于旱地、宅基地以及林地等非农业用地,其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则应不低于61063元人民币。
至于未得到充分利用的土地,其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亦不应低于18228元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补偿标准仅涵盖了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贴金,并不包括涉及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及地上附属物的补偿。
关于这些附属物和青苗的具体补偿标准,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以配合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
2.征收程序:
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意向申请征收土地时,必须
首先对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进行全面调查,同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在此基础上,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相关信息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至少为三十天。
在此期间,应广泛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