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开设赌场罪的涉案金额达16万且已经退赃的案件是否能适用缓刑,这必须根据特定的事实和法律因素进行详细的评估和分析。
首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若行为人实施开设赌场犯罪,且其赌资累计数额恰巧在16万元这个数字上,那么只要他能够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并且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就有可能被判缓刑:
(1)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2)存在明显的悔过自新表现;
(3)没有再次犯罪的潜在风险;
以及
(4)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重大负面影响。
然而,如果行为人在开设赌场犯罪过程中通过抽头渔利的方式获取了高达16万元的非法收益,那么这种情况将被视为开设赌场罪中情节严重的一种,按照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的罚金。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缓刑的适用显然是不合适的。
此外,关于开设赌场罪的定罪标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凡是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多人参与赌博活动,且涉嫌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者,都应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组织三人以上进行赌博,且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超过五千元的;
2、组织三人以上进行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超过五万元的;
3、组织三人以上进行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超过二十人的;
4、组织十名以上中国公民前往境外赌博,并从中收取回扣或介绍费的;
以及
5、其他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聚众赌博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