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责任认定环节不可进行行政复议,而仅能提出行政裁定复核申请。
在此过程中,复核申请书需包含如下内容:
1.申请人及代理人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住址和联系方式;
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言,应涵盖其名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任人的职位、居住地以及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的相关情况,如名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3.复核请求的具体内容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