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房屋保修期间,若出现质量问题,则由开发企业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而在保修期满之后,发现的任何质量瑕疵都应由买受方自主进行修复。
关于保修期限的事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或者《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这两项相关法规所做出的规定来予以执行,我们会始终坚持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首要原则来选择适用。
倘若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到影响到正常的居住使用体验,或者经过专业检测后发现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确实存在不符合标准的情况,那么买受方有权提出解除购房合同,同时向开发商索取相应的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