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现行法律制度下,车辆的牌照无法实现合法的转让或过户,仅有车辆本身可以进行此项操作。
具体而言,若原机动车辆所有者有意为其新购置的汽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那么他有权向相关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请求继续沿用原有的机动车辆号牌号码。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