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民初”一词并非表示被告方曾被提起诉讼。
在此,“民初”特指的是由法院主持进行的首次民事案件一审程序。
而“一审”则专指法院对特定案件完成的首次、也是最基础的审判活动。
与此相对应的是,“民终”则是指涉及到民事案件的终审判决阶段。
按照法律规定,民事案件的划分主要依据是人民法院为了更加便捷地审理和化解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各类争议,同时依据法律关系的性质,对所受理案件进行归纳分类。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终审判决”这一概念,意味着法院对特定案件所作出的最终一级判决。
对于当事人而言,如果对地方人民法院所做出的第一审裁定结果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在裁定书送达后的十日之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宽旅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