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框架内,他们将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依法进行抗诉,或者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并促使法院进行纠正与改进。
当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过程存在错误时,他们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从而以判决、裁定的形式依法进行改判、撤销或变更。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于其所监管的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若发现确实存在错误,他们拥有向同级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权利。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构,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审判监督权责,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无论其级别高低,都有权发起抗诉。
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各级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如经查证确有错误,有权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而上级人民检察院则有权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如经查证确有错误,向同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二百一十条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