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下是有关业委会权利及义务的详细阐述:
1.业委会的职权范围
(1)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音、违反规定饲养动物、非法搭建、占用通道、拖欠物业费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行为,业委会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立即停止侵权、排除任何阻碍因素、消除任何潜在风险、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2)针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事务实施集体管理。
(3)收集广大业主对于协助物业服务人员进行相关事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据此向全体业主做出汇报。
(4)在涉及到以全体业主利益为主导的公共事务需要进行决策时,业委会具有代表全体业主进行投票表决的权力。
(5)在小区物业管理的各项活动中,业委会具有选举他人担任委员或成为被选举者的权力。
(6)业委会享有对小区内物业管理事务的监督权和知情权。
(7)业委会对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以及自身工作的开展具有监督权。
2.业委会的职责所在
(1)负责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向全体业主汇报年度物业管理的执行情况以及业主委员会的履职状况。
(2)作为业主代表,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同时与解聘或退出的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相关交接事宜。
(3)制定并完善共有部分、共有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办法。
(4)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并组织和督促专项维修资金的补缴、续筹工作。
(5)及时收集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同时监督物业服务公司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其应尽的责任。
(6)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情况,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制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