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可以启动司法程序予以追究,然而,在此之前需要等待失踪人离开其惯常居所满两年,之后才能向管辖地之法院提出宣告其失踪的请求。
在法院确认被告处于失踪状态之后,另一方可据此向同一法院发起离婚诉讼。
若一方被依法宣告为失踪者,那么另一方在此时提出离婚诉讼的请求,法院应予以批准并作出相应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