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企业性质为独立法人制度下,若公司出现运营亏损并背负债务纠纷,相关责任应由该法人实体自行承受。
当引入技术成果作为股份投资时,技术提供方便获得了股东身份,其所投入的技术成果中的财产权益亦转化为公司所有;
然而,若公司遭受亏损,所需负担的全部责任仍需由该法人实体独自承担。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