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行政复议机构对于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将采取以下方式加以处理:
首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后,会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详尽的审查工作。
如果发现该项申请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所明确规定的申请条件,则会以文书形式予以确认,决定对此项申请不予接收和审理。
其次,如若审核过程中证实该项申请满足《行政复议法》的各项要求,但却并非由本机构负责管辖范围之内,那么他们将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建议其向相关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