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季度报告的预先公开披露时间限制在每个会计年度开始之前的前三个月以及结束之后的第九个月之内的三十天内。
据此推算,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其一季报的公开披露时间定格在每年的4月1日至4月30日;
二季报则在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0日期间进行披露;
三季报的公开披露期限通常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0月31日之间;
而四季报(即年报)的公开披露时间则被安排在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之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第一百四十五条
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