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涉及诉讼标的额不足600~8000元人民币的案件:
每件收取600至800元人民币的标准服务费用;
2、诉讼标的额在600~8000元人民币之上的案件:
除了按照上述标准收取基础服务费用以外,对于涉及到财产权益纠纷的案件,应当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段累加计费。
具体标准如下所示:
对于应当缴纳的基础服务费用为1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无需额外收费;
10万至10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按照1%至5%的比例收取;
100万至50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按照0.5%至3%的比例收取;
500万至100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按照0.3%至2%的比例收取;
1000万至500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按照0.2%至1.5%的比例收取;
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按照0.1%至1%的比例收取。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