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异地拘留的施行:
公安机关在异地实施拘留或者逮捕行动时,必须事先通知被拘留或逮捕人员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而后者亦应全力配合。
同时,公安部门也应该在对相关人员进行拘留之后的24个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家长或者家属。
若存在阻碍案件调查的情况,待相关因素消失后,公安机关应立刻通知该当事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异地拘留、逮捕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