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未经本人许可擅自拍摄其照片,可以视为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规,未经肖像权所有者的明确授权,任何人都不得自行制作、使用或者对外展示肖像权所有者的肖像,这是我们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除非在特定的法律规定下进行特殊处理。
此外,肖像作品的所有权人也不得在没有得到肖像权所有者明确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发布、复制、发行、租赁、展览等方式来使用或者公开展示该肖像。
因此,未经允许随意拍摄他人照片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